吊车出租的严禁事项
- 2020-02-19-
吊车出租的严禁事项
1、没有实施起重机工作方案,和方案未能通过审批的不能作业。
2、没有经过相关监督检查和检验不合格不能进行作业。
3、如没有对操作人员进行任何的培训,不得擅自作业。
4、起重机应佩戴保护的装置,如果没有,不得进行作业。
5、超过七级以上的风暴、大雨、雾霾天气等较为恶劣的天气不得使用。
6、在吊车现场,如果没有相关负责人进行指挥,不得对起重机作业。
7、起重机作业时,如果地面不平坦的话,和起重机支腿不能正常延伸不准作业。
8、在对起重机作业前,应对周边的环境进行了解,做到防护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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